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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十条 |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19-12-0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600848)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本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联合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到2025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到2025年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持续有序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鼓励长三角地区高成长创新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率先开展智能汽车测试 实现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化应用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打造全国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鼓励各港口集团采用交叉持股等方式强化合作

 

  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快量子通信产业发展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支持安徽打造长三角特高压电力枢纽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研究推进基于沪港通的债券市场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