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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十条 | 消费税法靴子落地!2019-12-04

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并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对比征求意见稿所附的税目税率表和现行征收规则,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没有加税,征收环节也没有变化。

  市场关心的白酒税率并未调整,也没有纳入后移征收改革试点。白酒仍然延续之前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的政策,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这对白酒行业是利好,尤其区域性白酒可以暂时松口气了。

《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规定,为巩固营改增成果,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

  征求意见稿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税目税率表,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高档化妆品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15%。雪茄烟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36%